宋庆龄基金会
2001——2004年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纲要的保障措施

  •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规划》的执行情况,要作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造就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宏观决策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支勤奋敬业、顾全大局、业务精湛、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干部骨干队伍。推行全员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 加强以党建为核心的机关建设。
    巩固“三讲”教育成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警世教育力度,完善“三优一满意”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后勤服务工作水平,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文明机关,为我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 建立监督与评估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状况的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逐步建立工作数据库,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检查评估等提供依据。建立捐赠基金的社会监督系统,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严明规范的奖惩制度,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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