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宋庆龄少年儿童
科技发明示范校”(园、基地)条件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深情嘱托,推动全国各类学校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增强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推荐,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学会、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少工委决定授予科普教育成绩突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科技活动中心等,为“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校”(园或基地)称号,并由主办单位联合署名授牌。
申报条件:
一、学校、少年宫或少年儿童科技活动中心的领导重视学生的科普教育工作,成立科普教育领导小组,有较为健全的科普教育制度,并将科普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课程,学生学习科普知识的兴趣浓厚,参与面广泛。
二、学校具有自己的科普教育特色,能对本市、本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科技发明、科学创意、科技制作等活动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开展经常性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承办市、省、国家的各项科技创新活动的赛事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发明、科学创意、科技制作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相关活动和全国、省、市举办的其它少年儿童发明活动;每年累计参与活动的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且成绩显著。每年累计获得省级奖励在40项以上。
五、本单位有学生自己管理的科技发明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热情参与“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网上的各项交流活动。
六、配有2名以上专职的发明创造指导教师或科普辅导员。
七、设立科普教育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千人。
八、设置科普活动室、制作室、实验室、荣誉室、阅览室或科普阅览书架,建有100平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橱窗。
九、出版本单位科普教育活动的论文集或画册,总结学校的年度科普教育工作,并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十、对本单位的科普教育工作作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整个社会的科普教育氛围。每年在省级媒体的科普专项宣传次数在3次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次数在6次以上。
十一、有对科普教育工作者的奖励制度,能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业绩,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确保他们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十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单位推荐。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2个。
(以上是原则条件,届时将视各地区具体情况决定。)
请将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寄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宋庆龄科技发明示范学校”(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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