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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第十八届贝贝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足球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张家港市西张镇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01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西张镇举行。
三、参赛单位:
河南郑州、吉林龙井、江苏张家港、重庆、上海闸北、四川成都、辽宁沈阳、上海、江苏徐州、贵阳贵州、天津、湖南长沙、湖北武汉、河北保定、山东青岛、广东广州、内蒙包头、江苏南京、甘肃兰州、广东梅州、内蒙呼和浩特、陕西西安、安徽蚌埠、北京、江西南昌、浙江杭州、山西太原、青海西宁、云南昆明、宁夏银川。
四、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10人。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年龄规定:参赛运动员骨龄不超过11.5岁,并经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本届比赛大会设骨龄检查组,运动员到达赛区后统一制证并全部拍摄骨龄片,骨龄片对照统一使用《中国人骨发育标准(CHN)法》,不符合骨龄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凡一个队有二名以上(含二名)骨龄不符合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一切费用自理。各单位在对运动员骨龄初审时务必从严掌握,以免到赛区后检查不合格被淘汰。因超骨龄被取消的运动员缺额不允许增补。
五、报名及报到:
1、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01年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单寄南京广州路173号,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邮编:210024),传真:025-6652015逾期作弃权论。
2、报到:各队及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张家港市西张镇报到。
六、竞赛办法:
1、分组:
按全国第十七届贝贝杯赛名次蛇形排列各分为A、B、C、D、E
五个小组。后参赛的队伍按报名先后分别排入五个小组。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A、B、C、D、E五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决出比赛名次。
第二阶段:五个小组的第1名进行单循环赛,决1-5名,五个小组的第2名决6-10名,依此类推,分别决出11-30名。
3、决定名次: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4、规则及规定: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七人制,使用小型足球场;
(3)每队每天比赛2场,每场比赛时间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4)每场比赛可替补三名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
(5)运动员一律穿胶鞋(可带胶钉);
(6)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赛服上号码必须相同(号码须在报名单上注明);
(7)比赛使用3号球。
七、比赛纪律:
大会设立纪律委员会,比赛期间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八、
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江苏省足协与张家港市体委共同聘请。各参赛队自带一名当年在当地足协或体委注册的,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一级以上等级裁判员,裁判须自带所有裁判装备及裁判等级证书,否则不予安排工作。如参赛队不带裁判,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裁判聘用费。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张家港市体委聘请。
九、
奖励:
获前6名的队给予奖励。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并给予奖励。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的往返旅费、拍摄骨龄片费用自理,另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0元,各队所带裁判员往返车旅费由各队负担。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至规定离会日止的住宿、伙食补差费和大会其他所需费用均由张家港市贝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赞助。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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